重慶聚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轉移、貯存、處置全過程的管理。
三、職責
1、公司董事長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2、安全環保部是危險廢物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轉移、貯存、處置過程的監督管理;負責完成危險廢物的合法轉移并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交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填報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
3、各部門、班組危險廢物的產生環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危險廢物,并轉移至危險廢物堆場;同時做好危險廢物產生環節臺賬,并于每月5日前將臺賬交至安全環保部。
4、PPS裝置做好危險廢物貯存環節臺賬,安全環保部做好危險廢物處置臺賬。
5、各部門、班組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環境保護的規定,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減少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的產生。
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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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責任部門 |
PPS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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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管理人員 |
蒲曉峰/1956234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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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責任部門 |
安全環保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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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責任人員 |
譚艷/15736347991;黃倩/19562340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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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責任領導 |
謝曉鴻/13890017935 |
五、規定
本制度中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所屬的危險廢物。公司危險廢物種類有:廢原料、廢油漆、廢包裝袋、污泥、廢活性炭、廢油、廢包裝桶(含廢油漆桶、廢油桶等),分析室所有試劑殘液和廢液均做危廢管理,入危險廢物暫存間暫存。
1、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制定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在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2、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各部門、班組禁止擅自處置危險廢物,禁止露天堆放各類危險廢物。
3、收集、儲存危險廢物,必須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分區堆放。所有危廢包裝,必須一袋一簽,一桶一簽(容積超過450L的容器或包裝物,應在相對的兩面都設置危險廢物標簽)。標簽必須注明產生時間、危廢名稱、危險情況、安全措施、數量。
4、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貯存危險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5、危險廢物收集、儲存、運輸、利用、處置活動中產生的殘余物、滲出液體、瀝濾液體、氣體等,不得直接傾倒、堆放、排放,必須按規定妥善處置。
6、在轉移危險廢物過程中,必須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管理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7、因發生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危險廢物污染環境,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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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環保部
附件:2025年危險廢物信息公示/upload/202603/18/202603181049213851.xls